噪声污染是一种“看不见的污染”,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可谓是“隐形的杀手”。近日,惠城区法院妥善审结一件噪声污染纠纷案件,为小区业主按下“静音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宁生活环境。案情简介某小区一楼有三间销售猪肉的店铺,每日凌晨开始砍剁猪肉、猪骨,清晨6时用大喇叭叫卖销售,造成小区单元间产生共震和噪音,严重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及身心健康。为此,该小区业委会多次向街道办、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投诉反映,相关部门也责令店铺进行整改,但噪音并未消除,于是业委会将三家店铺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到小区进行现场勘查走访,并根据业委会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店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等了解前期整改情况。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店铺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确实产生一定的噪音,有责任采取措施减轻经营活动噪声影响,因此,法院支持业委会提出的诉请:被告店铺在每日晚上10时至次日早晨6时不得产生噪声污染,经营期间也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噪声污染已成为世界公害之一。近年来,相邻关系权利人之间,因噪声等不可量物侵害所导致的纠纷频频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4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系相邻关系人,其中一方又是经营者,案件的妥善审理有利于引导经营者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相关国家规定,在保障了店铺正常经营的同时,又还小区业主一个安静的居住环境,切实提高居民生活满意度。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业委会告楼下猪肉铺扰民,法院为业主按下了“静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