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7月23日在长宁镇罗浮大道(主干道),由南向北行驶,在准备进入埔筏村路口借道非机道被对方由西向东(支线村道)快速横向穿插、加塞主干道在非机动车道撞上我司机位左边两门,对方是右前灯方向撞我,当时由南向北主道因前方(事故点前几百米处)红灯塞车有一公里左右。当时交警处理现场认定,是以对方全责认定,对方拒认、拒签,交警做扣车处理,当天下午交警至电于我,让我认三成次责,我拒绝,说你们都认定对方,现叫我认,我承认我没按道行驶违交规,可处罚我,但对方也违规,且是对方撞我,我希望你们交警部门公平定责。而且我车没有全保,有没所谓,因为是小事故,不伤人,真很小事,而对方是全保车,为什么反过来叫我认责。下午4点多约谈我与对方到中队看视频,而当时交警也说是对方全责,我违规罚钱、扣分,而对方当时已找了关系,亲戚与交警谈话,交警也叫我们私谈,私谈无果,我见不定责也就走了。结果小小事故认定拖了差不多一个月,于8月21日出事故认定书,定我全责。我不服于8月23日到惠州市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市支队9月21日发回重新定责。而长宁中队于9月25日定责,再次徇私枉法、处事不公,而且定是25日晚18点多才通知我。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这是什么情况。而且在大家都违规的情况下,都应责任对半,何况我是正常方向、我是被撞的,请有关部门督导、整治还我公平公正,请广大群众为我一个平民百姓申冤,拜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