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花园物业格式合同纠纷案,业委会不服法院裁定提请上诉!

天鹅芳菲 324 字 2023-05-31

5月31日,笔者在惠州市惠阳区湖滨花园小区业委会微信公众号看到一则题为《湖滨花园业主大会(业委会代)就与惠州市惠阳半岛壹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推文。文中称,上诉人因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对上诉人惠州市惠阳区湖滨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湖滨花园业委会)诉被上诉人惠州市惠阳半岛壹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岛壹号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粤 1303 民初 222 号)一案于2023年5月19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不服,上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审理查明事实,直接审理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处理。上诉请求: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把该案发回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二、判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业主不利部分的格式条款“第九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甲方在不危及物业安全、美观的前提下有权在楼顶、 墙体、裙楼等位置依法设置广告牌,其收益权属物业建设单位。”无效; 三、判令半岛壹号物业公司返还其自 2011 年 8 月份进驻湖滨花园以来利用湖滨花园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场所等进行经营所得的不当得利(共计4419968元)及支付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计付利息并划转入湖滨花园小区业主的公共账户;四、判令被告提供份涉公共收益账目的审计报告给原告; 五、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