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区有托育机构偷偷进行餐饮加工(大亚湾西区),该房屋为小区内楼栋,层高17层,他们这里进行使用瓶装燃气进行加工餐饮,该小区已经有燃气管道,期间通过12345分别举报高层瓶装燃气违法,现阶段的处理是街道办说瓶装燃气合法,请问基层不按照法律执行谁来管理,基层舞弊谁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以及“惠州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基本要求指引”第23条的规定,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
高层住宅燃气违法基层不作为谁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