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家世代生活在芦岚镇。龙某村一个。惠城区最偏僻的一个小村落。那里世代我们家河长是几十年。从我太爷爷代开始是种有竹子的。因为我老爸和妈长期不在家。村里的小组长看到我们家没人。去年我们家里的竹子砍了也挖了,后面改造成鱼塘(约400平方大)。十月份回去看到这样子,那也没有证据了也没办法了,因为竹子都已经给他挖成泥塘了‘’ 死也没有对症,连尸体都没有,怎么找能找得到地方;也不是说你的就是你的,是不是?(因为我爸从小就在那里生活了六十年,看竹子一直都是在老家,那个竹子什么样,有多少颗柱他都知道的,现在那里的竹子都已经给他砍了,砍得7788的了),也不是说你的就是你的,是不是?这个道理大家都懂。第一情况,你本来这样子,我们两隔壁竹子是有,竹子是高交叉的,你这样子是对人家的一种霸土人家的土地。你没有在人家知道的情况下,你就把人家的竹子砍了,现在死活都说你这地方是你的土匪所为。今年十月份还有十来平方那个竹子地‘’竹子老竹还划了我的竹子记认你知道这个村小组长是怎么说的吗?刻了竹子刻了字就是你的吗?还还敢说出这样的话,难道人家刻的竹子不是我的,我敢去说我的吗?老竹子一般刻的都是有两年的年份还是老记号 》要是照这样子说,每个人的竹子,做了记号的竹子,那随便人都可以去砍了,可以去挖了,是不是这个的道理?对不对,大家说,网友们评评理> 有什么好见意谢谢大家
芦岚小组长,为官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