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州租房的注意了,可以提取这笔钱缴纳房租!微信上就能申请

劫中劫 440 字 7个月前

办理条件:

①申请人在本市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及以上,申请人家庭应在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②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为正常或封存状态且未被限制提取或未被冻结。

③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10元。

④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不存在未办结或未结算的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

租赁本市商品住房:

每月可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五十,且每人每月不超过 800 元。最高提取金额=月缴存额×50%(且不超过800元)×月数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次提取日期至本次提取日期之间的实际房屋租金 (不含租金预付金额)。提取频次租赁本市商品住房两次提取间隔需满 6 个月,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

可每月提取一次。

办理材料:

租赁本市商品住房:

①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签订无房承诺书;

③绑定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结算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

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

①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首次登记需提供惠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

③租金缴款凭证;

④有共同家庭成员承租人的,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⑤绑定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I类储蓄卡(结算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惠州农商行、博罗农商行、南粤银行、广州银行)。(注:首次办理公租房提取登记的,只可在线下渠道申请;已在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的公租房合同,在租赁期内再次提取只需提供租金缴款凭证即可,通过线上渠道或线下渠道申请。)线上办理流程职工办理租赁本市商品住房提取,可通过线上(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惠州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粤省事)或线下服务网点等多种渠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