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

时光最美 478 字 2023-12-27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西299号龙光玖榕府地下车库和一些楼房支柱出现多处墙体出现不明开裂恳请职能部门和媒体介入调查报道公开处理。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必须要放在最高位置!更何况,所有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放到服务人民群众上,就是要让广大老百姓安居乐业的生活。然而,家庭居住的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在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六路西299号龙光玖榕府地下车库和一些楼房支柱出现多处墙体出现不明开裂恳请职能部门和媒体介入调查报道公开处理。从2023年12月以来,我们小区地下车库大范围出现了很多处不明原因的墙体开裂!还有楼体支撑柱的开裂现象!弄的是全体小区业主人心惶惶谣言起,据说第一个发现问题的业主物业公司给与终身免物业费的好处费!我们业主跟物业公司核实又是三缄其口,再三追问也是推脱了事!在这里恳请我们主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介入调查和我们的良心媒体能公开报道引起关注!我们小区业主的诉求是:必须经过合格有效的第三方住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定一下房子主体结构是否存在何种问题!针对具体问题进行相关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处理!此致。

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第七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