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博罗县自然资源局领导,您好,我们是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金裕星河丹堤、中海锦宸花园、保利香槟花园、领地兰台府的业主。得知你局批准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博罗县罗阳街道赤竹坑村赤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的土地作为惠州市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惠州惠城至惠阳霞涌高速公路博罗段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对此,我们表示坚决反对,理由如下:
一、根据惠州市的法定规划图,这里没有规划高速公路,你局擅自批准这块地作为惠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用来修建高速公路博罗段项目施工便道,系擅自改变规划,属于违法行为。
二、根据巜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条规定,公路穿越城镇规划区的,其穿越路段的选线定位等应当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我们四个小区业主购房时,这里没有规划高速公路,因此,我们要求你局遵守我们购房时公布的法定规划图,不得擅自更改原有规划,如果要改变规划图,就得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这段高架高速在选址时,没有采用优先避让的原则,来避开居民区和学校,而是为了保住供有钱人享乐的高尔夫球场,不惜牺牲四个小区近十万居民和五所学校上万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从离小区仅仅30米的地方近距离穿过,这种规划,毫无人道。建设单位,为了一己私利,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环境保护评估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欺骗审批部门,骗取批复,虽然小区业主进行了两年多的反映,上级也指示要作认真研究,但有关部门和官员,不去认真研究,拒不改进规划,并且纵容建设单位环评未过,违规动工,在此民愤极大的时刻,你博罗县自然资源局批准该地块作为施工临时用地,未免太过草率
因此,恳请你局予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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