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附案例。案例:您好,庞叔叔住在我家楼上,不久前到某家具制作公司应聘,成功通过了面试。 在入职时,该公司负责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等入职手续的罗某正好请假,公司便没有与庞叔叔等新入职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件事就耽搁了下来。 工作两个星期后,庞叔叔在制作家具时,不小心被工具刺穿了右手,在医院治疗时话费了大笔的医药费。为此,庞叔叔申请了工伤认定。 但是在认定的过程中,因庞叔叔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认定部门没有批准庞叔叔的申请。请问,公司是否应当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是用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立劳动协议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既起到权利保障的作用,也对双方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起约束作用。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稳定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楼上的邻居庞某与家具制作公司已经确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庞某所在公司已经违反了上述条文的规定,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惠责令其改正。该公司应当依法与庞某订立劳动合同,并协助庞某对工伤进行认定。 此外,之前因未订立劳动合同给庞某造成的损失,公司应当对庞某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