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月17日,像往常的日子一样,打开门做生意。当日一位购买了衣服的顾客回来说,尺寸不合适,要求退货退款。实体交易本是,非七天无理由退换的。由于货银两清的交易规则,不给予退款是正常的交易行为。但本着“己所不欲”的道理,双方协商可以更换货,多退少补。顾客选好要更换的物品时,买卖双方明确达成补回差价160。付款时,需要退换的购买方说钱不够,建议加微信好友,回家后微信转账(很多人会问这怎么能相信她,但我妈是一位60来岁的老人家),我妈同意了,添加了微信,直至晚上11:00多我妈发微信给顾客,说明要其转回更换滚的160元,而后,这位消费者拉黑微信,拒收消息!妈妈和我说时,我搜索微信号添加,用自己微信加这位客户,当然她没有同意我的请求,再发送请求时有明确跟她说原因,但被拒收消息了。
160元于多年轻人来说,这不是很多钱,这位顾客呢也是位年青人,而对于一位节俭的老人家来说足矣几晚失眠。
发这边帖子的心里是想我是否该追回这160元、继续追责,是否我小题大做了?如若不追究,作为不是过失方却受损失的我们商家,只能有苦不能言吗?!
现如今的社会舆论是很恐怖的,而160元,是否该被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