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这帖,会遭到惠州用人单位的攻击和招他们的仇恨,但是为了我们将来在惠州市退休,惠州市有足够的社保基金退休金,我也豁出去了,也希望主管惠州社保领导、市人社局重视。
以我的亲人为例,两人都在惠州打工,工作地点都在惠州,应聘时也是在惠州,但他们的公司都是在深圳为她们买社保。几乎所有劳务派遣公司都是这样操作。劳动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当地有分公司的在当地为员工缴纳社保,没有分公司的用工单位为员工在当地缴纳养老保险。
为什么这些用人单位要违规操作呢?因为深圳社保便宜啊。还有,更可恶的是,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是最低档次的,扣员工的个人出那部分却是按照实际工资。
你要问惠州市各辖区的劳动部门知道这样的情况吗?我也不知道,但我知道劳动法也有规定,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需要去劳动部门备案,如果说不知道,也许我们都懂的。想想有一些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后打电话投诉很难得到处理就不难理解了。
还有很多无良用人单位剥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不买社保、加班不给加班费……那些用人单位还厚颜无耻的告诉劳动者,我们根据法律来做的,一切都合法合规的,你可以去投诉去告啊……
如果惠州市的劳动部门能够稍微重视一点都不会让无良用人单位醉成那样。
我们都希望,依法治国可以实现,有关部门不要再失明!让老百姓有法可依,受到不公有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