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公摊面积按套内面积计价销售!肇庆推出21条促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天鹅芳菲 1536 字 1个月前

4月30日,经肇庆市人民政府同意,肇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21条措施,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城施策用好用足政策工具,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肇庆房地产业平稳转型发展。

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

《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其中,在“支持促进住房消费”方面,推出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优化增加高品质住房供应,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权益等6条措施。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方面,包括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统一贷款额度计算,扩大公积金合作金融机构,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等4条措施。

“提振房企投资信心”方面,聚焦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缴交,缓解企业涉房完税压力,加强金融支持、建立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制度等推出3条措施。

“促进行业提质发展”方面,则包括优化出让价款支付方式,加快项目用地开发建设,优化项目审批和竣工交付流程,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适当放宽商品房规划微调审批要求,政府投资性项目等试行“工购房”房票结算制度,盘活存量用地和商品房,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等8条措施。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有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措施》还明确,将以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可将持有的商品住房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政府委托的实施部门进行统租,一次性给予一定年限的租金,该租金用于购买肇庆范围内新建商品房。

同时,自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肇庆市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肇庆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为减少商品房销售中的面积、计价纠纷,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全市范围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

此外,肇庆市还同步印发《肇庆市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旧房转保障性住房实施办法(试行)》《肇庆市购房补贴发放工作指引》,对住房“旧换新”“旧转保”政策和发放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进一步细化落实。

肇庆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实施后,将从闲置住房利用、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住房信贷及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住房品质提升、商品房销售管理、竣备交付等各方面给肇庆房地产行业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减轻群众购房成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品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动项目开发建设和保障交付,推动肇庆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印发《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自然资源局肇庆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4月30日

肇庆市促进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提振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促进住房消费

1.鼓励住房“旧换新”“旧转保”。将全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的50%以上用于支持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制定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并推动旧房转保障性住房有关办法,鼓励有改善住房需求的市民群体,将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的可用于出租的商品住房,自愿申请纳入保障性住房房源,经属地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委托的机构(简称“实施部门”)参考市场价格一次性支付一定年限的租金进行统租。申请人的全部租金收益用于新购肇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部门统租后的房屋用于本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公租房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优化个人购房信贷政策。调整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肇庆市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支持房屋“带押过户”,确保安全、便捷。落实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对信用良好的优质客户,执行按房贷基准利率更大幅度下浮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局、人行肇庆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肇庆监管分局)

3.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落实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位于我市的自有住房并在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我市住房的,其已缴纳的售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支持。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原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优化增加高品质住房供应。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化规划指标建设高品质、低密度住宅项目,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景观人性化、休闲系统化和生态兼容性强的项目予以政策支持。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规范、优化和公开住房公摊面积计算方式,合理适度提高得房率。从2024年5月1日起,实行按住房套内面积计价宣传销售。积极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加大装配式建筑在房地产项目中的应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带装修销售商品房,推广应用菜单式、套餐式精装房订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局)

5.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购买(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肇庆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按照5000元/套给予补助。农村户籍人员购买我市范围内的首套商品住房,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补助2000元/套。购房者凭相关资料向属地住建部门申领购房补助,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属地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的银行账号。购房补助所需资金由房屋交易所在地财政部门承担;涉及市、区财税分成的,按分成比例各自承担,并由属地财政部门垫付,市财政部门据实归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6.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权益。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领域的检查力度,重点打击企业违规抵制公积金贷款购房、虚假宣传和逃避资金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予以处理,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