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于2022年3月1日通过港惠物业介绍开始租赁河南岸港惠西区二座1902/1903号房,租赁期为1年,房租6000元/月,押金12000元,于2023年2月28日合同期结束,期间未续约合同。在5月18日我司提出不再续租,房东立马跳出来说要提前30日通知不再续租,我们答复租赁期满之后无需提前30天提出通知,但是会续租到5月31日,也算是给了十多天时间期限让房东另外招租,后续房东没做答复,因是公司租赁,均在群里沟通,附上聊天记录。5月20日提出有中介带人过来看房需要给与方便,我们均配合处理;5月25日房东提出有新租用户跟我们表达了月底想搬进来,还要拆下格局,我们均给与方便,也承诺会提前搬离,还咨询房东有和物业沟通没?我们要搬离大件物品;5月26日我司开始搬离撤场,也跟房东沟通好去物业开放行条;5月27日房东表示要给房门密码给中介,我们表示还有小物件未搬离,新租的时候是我们装的指纹锁,就没有给密码,但是承诺有看房,我们员工会去配合开门;5月29日约好房东和新租户一起现场洽谈,三方交接后,房东表示我们缴清费用后,凭各单(电、水、管理费及押金收据)核算后退押金,埋伏点——押金单;6月1日新租户已正常搬进场所使用,我司保留了一把钥匙;6月6日我司将5月份物业费结清,公摊的水电费用也结清,咨询可以退还押金没?房东又表示押金收据在哪,要拿回他的手写收据,经我司查询,因当时是港惠物业介绍签署的合同,签完合同后,让我司财务后面汇款的押金,实际房东没有开押金收据,但房东再次明确表示一定要收回押金收据,故预约房东6月7日上午9点在1903办公室现场面谈结算;6月7日上午9点我司人员到达港惠1903办公室后未见房东,故在群里@房东是否到场,房东10点钟终于到场,开始提出要扣除6月1日到6月18日的房租费用3600元,只能退还8400元,并要我司承租人在微信群发信息自愿只收回8400元押金才会汇款回来,还是索要押金收据,我司员工不同意扣除费用,并提出要看收据原件联,随后双方开始争吵,房东表示遗落在家里,故一起去家里寻找,期间我司员工只是在房东家里门口等待,表示不会冒昧进屋,房东没找出押金原件之后,在合同原件上写上一句话要收回押金收据才会退还(可见附件图片),随后与我司员工再次争吵,表示钱在他那,他想退就退,不退就不退,另外在群里说要承租人带齐资料前来结算,并指出我司员工非承租人,说话也让他不开心了;6月7日下午我司员工表示要打12366税局电话投诉房东期间未交房产租赁税,房东立马火了,表示要承租人带税票前来结算,费用要求我们承担,还问我们有没交税,我司承租人表示简单事情不要复杂6月9日现场面谈,后因我司员工发了要去换锁,房东答复我司员工没有资格和他说话,17点42分房东再次表示房产税为6000*17*0.12=12240,请承租人配合缴纳,我司承租人再次表达具体以9日面谈协商后再说;6月8日下午16点35分我司承租人预约房东6月9日上午10点到办公室面谈协商,房东也答复好的,随后20点41分房东发了一份缴纳房产税承诺书,要求承租方承担,我司明确表示不可能,这属于房东的收入报税问题,与我们无关,随后房东表示9日上午要去补交税费,下午再谈,税费问题必须解决,费用与承租人有无关系,自有公论,我承租人因此事在湖南出差特意回来面谈,再次表示按约定时间面谈先;6月9日上午9点47分我们出发,在群里跟房东说了,10点07分到达办公室1903,再次说明已到,@房东均无答复,10点20分房东表示在星巴克了,我们明确回复上来聊,跟新租客一起三方洽谈清楚,期间一直不答复,电话不接,我们打12348咨询表示我们没有责任,让我们先司法介入协调,故打河南岸街道办电话求助司法协调,工作人员表示帮我们打电话给房东协调,然后回复我们结果,房东还是不接电话,故街道办工作人员回电让我们直接法院诉讼,11点34分房东才回信息表示在星巴克等很久了,不上来聊是不想影响新租客的工作,我们随即答复跟新租客在一起等待他,不会影响新租客的正常办公,随后房东表示因谈判地点协商不成,面谈暂停,何时恢复另行商议,我司承租人立马火了,打110前来协调,河南岸派出所过来了解情况后,带我司承租人和新租客一起前往河南岸派出所,由派出所电话通知房东前来面谈协调,河南岸派出所现场电话房东占线,后房东回电表示抱歉在忙,派出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邀请他过来派出所协商处理被直接拒绝,房东要下午去税局缴纳税费,处理完再说,因是经济纠纷,派出所无法强制出面,只能协调,协调未果后也让我们法院诉讼。争对该事件,希望西子网友多多曝光黑心房东,期间我们也联系港惠物业,希望物业也出面协调,物业明确表示不出面协调,让我们 跟房东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