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向全社会公布惠州市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监督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监督投诉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法定职责的行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二、投诉举报程序
投诉人可以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
(一)投诉人向业务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业务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处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法定时间内未处理或者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执法监督部门进行反映。
(二)投诉人向执法监督部门投诉举报,执法监督部门受理投诉举报后发现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由行政执法监督部门依照《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处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法定职责的;
(三)已被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依法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司法程序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行政执法监督投诉电话和官方电子邮箱
五、监督举报须知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惠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31日
来源:惠州市司法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