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日报2024年6月18日的报道,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启动了政府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工作。
《公告》显示,在双方自愿原则下,惠州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以合理价格收购(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征集工作已于6月17日开展,为期一个月(6月17日—7月17日),面向全市7个县(区)的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房源。
该公告还要求征集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同时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在企业参与层面,企业需提供含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等资料,资料加盖项目公章后提交至惠州市住建局。
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措施在惠州并非新鲜事,早在2016年,惠州市住建局便探索实施了这项政策。不同于此前住房保障房源筹措机制的多元化探索,当前的收储存量商品房工作聚焦于房地产调控措施的优化,房源面积规模也提升至120平方米,有望加速商品房市场库存消化和社会保障房源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