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翻看手机上的“交警12123”,才发现我在2024.5.1晚上10点有个违章。虽然违章处理是:罚款0零记0分,但作为有20年驾龄的司机,为避免以后犯类似的错误,我还是很认真的对待这一次的违章,下面是“交警12123”显示的内容: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0元 记0分
文书类型:简易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441393156020366
违法地点:广惠高速5公里500米
违法时间:2024-05-01 22:15
号牌号码:粤P XXXXX
处理机关: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
缴款状态:无需缴款
事实上:
①我是一人一车按规定正确系着安全带于2024年5月1日19:00从河源市源城区上高速往惠州惠城区方向出发,不到21:00就回到惠城区江北的家里,途中一路上车里面只有我一个人,车里面除了我并没有其他任何乘坐人员。
②回到惠城区家里,我的车也一直在家里,因为家里只有我一个人会开车,我的车也从没借给别人。
上面的时间记录我都可以提证据。
对于惠州交警处罚决定书所描述的内容我有两个疑问:
第一,车上只有我一个人,何来乘坐人员!你们交警可以调出一路上的监控,看看能否提供乘坐人员的证据!
第二,晚上9点我就已回到惠城区江北的家里,人和车都一直没出去,为何处罚决定书写的违法时间为晚上10:15分。
对于上面我所疑惑的这两点,我想请处罚我的那个交警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是不是不罚款不记分交警就可以肆无忌惮给我们广大司机朋友随随便便乱开处罚决定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