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有一家企业,因为产能不足,又不主动裁员!经常性放员工长假,导致员工无班可上,然后放假超过一个月后发放工资时,公司按照最低保证工资发放,但是发给你的1750需要扣掉你的社保和公积金!扣掉后可能你只剩下750,公司会继续发放1750给你,但是重点来了,有1000块是你欠公司的! 我认为很不合法。我来上班,反倒欠公司的钱,不是我不想上班,而是你不安排员工上班,又不主动的裁员!故意想让员工自动离职!大家觉得公司做法合理吗?最重要的我感觉1750 是劳动法规定的保证工资,你不裁员,那你就应该遵守劳动法吧?还要反倒员工欠公司钱。这种做法合理吗?
公司不安排上班,发最低工资,然后这工资属于员工欠工资的钱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