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每一种方式的财产分割都是不同的:
第一、双方登记结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作为居住使用。
这种情形下,不管房产证上产权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
第二、双方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这种情形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第三、双方登记结婚后,双方父母均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这种情形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离婚时,该财产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第四、双方登记结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
这种情形下,该房产属于该方父母的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至于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