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的落户政策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引进人才入户、投资入户、购买商品房入户等方式,此外还有投靠入户、新生儿入户、政策性安置入户等。具体政策如下:
-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 外省市人员入户申请:
- 落户惠城区街道办事处地区(含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水口、小金口等街道),需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 落户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以及惠城区马安镇、三栋镇、汝湖镇、横沥镇和芦洲镇,需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 市内移居申请:
- 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居民,已连续缴纳参保缴费记录2年以上的,可在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以及惠城区马安镇、三栋镇、汝湖镇、横沥镇和芦洲镇等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其他地区居民可在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惠城区马安镇、三栋镇、汝湖镇、横沥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户口。
- 博罗县、惠东县和龙门县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水口、小金口等街道)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惠城区马安镇、三栋镇、汝湖镇、横沥镇和芦洲镇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户口;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户口。
- 引进人才入户:
- 应届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即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学生毕业后(毕业两届内,即含暂缓就业)到惠州市的,可申请迁入惠州市居民户口。
- 往届毕业生:
- 落户惠城区街道办事处地区(含桥东、桥西、江南、江北、龙丰、河南岸、水口、小金口等街道),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市直属或惠城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合法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 落户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以及惠城区马安镇、三栋镇、汝湖镇、横沥镇和芦洲镇,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 落户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投资入户:在惠州市登记注册成立的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市辖区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且注册企业已正常运转,在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街)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法定代表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直系亲属)在惠州市范围内有自主产权房屋,法定代表人登记时间满半年且企业当前正常运转。
- 购买商品房入户:2016年11月21日前(含当天),在惠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买凭证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商品房产权是两人以上(含两人)共有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平均产权的一名产权人入户;产权共有人为直系亲属的不受此限制。
另根据惠州市公安局2024年7月31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惠州拟全面放开购房落户。在征求意见稿正式通过实施后,凡在惠州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仅限住宅,不包括办公用房、商业公寓及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也可以随迁。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获得时间不受限制,即在此政策实施前获得房屋产权,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办理。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
此外,惠州还有投靠入户、新生儿入户、政策性安置入户等方式。投靠入户包括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新生儿入户要求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政策性安置入户则针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