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加强规范物业公司和房地产中介带客看房行为!

天鹅芳菲 645 字 7个月前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惠阳住建〔2024]141号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

带客看房行为的通知

惠阳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带客看房过程中偶有发生矛盾。为规范双方在带客看房过程中的行为,保障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惠阳住建[2024]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到我局办理《惠阳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备案证书》(以下简称《备案证书》),持有效期内的《备案证书》方可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有效期内的《惠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信息卡》(以下简称《信息卡》)实名从业。

二、为体现房地产中介行业的规范性,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因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需要进行带客看房行为的,同样需要办理《备案证书》及佩戴经实名登记、有效期内的《信息卡》实名从业。

三、为保障小区安全和规范人员进出管理,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看房客户开展线下看房等业务活动,需取得业主书面或电子授权委托,在进入小区前主动出示《信息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证明,经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扫码查验房地产经纪(中介)从业人员的《信息卡》,核对《信息卡》和相关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证明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社区。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为房地产经纪活动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阻扰已取得业主授权委托并持有效《信息卡》及相关身份证明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不得索取不当利益。如有恶意阻挠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有权向我局投诉举报。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各种途径向业主倡导合法依规的带客看房行为,呼吁业主应选择已办理《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持《信息卡》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服务和交易,不选择无证公司和人员,保障小区安全与业主利益。

六、物业协会、房产中介协会应通过各类自媒体、协会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宣传合法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持证上岗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房地产经纪市场的良好秩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行。举报监督电话:0752-3826758。

惠州市惠阳区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