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周六临时在仲恺公园旁边停车,被人为把车前轮放气,从作案手法来看应该是老手了。文明社会怎么还会有这样素质低并且极其恶心的人呢?当时临时停车也是晚上10点多,并未堵住任何车辆,车上也留有电话,但是截止本人凌晨1点重返现场都并未收到任何挪车电话……,根据当时对现场的观察,个人对以上车辆是持有怀疑的。当然法律面前一切都会讲求证据,出事当晚也已在惠新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今天咨询派出所正在查看监控确定犯罪嫌疑人,刚好当时停车的地方正对着摄像头,像这样故意破坏私有财产,制造机动车故障引起的伤害罪,应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